![]() 日志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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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早些时候,联邦法院判定:移民部以学习能力差和学习目标不一致为理由拒签国际留学生的入境许可“不合理”,要求移民部重新审核学生的申请。 一印度学生申请了多伦多地区某学院的全日制“国际商务管理”研究生课程,被学校录取,并且收到了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按照签证申请要求,他向加拿大驻印度大使馆提交了有关必需的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 2个月后,他收到了大使馆的拒签信。在信中,签证官列出了被拒签的两个理由:一是他在国内上大学期间,成绩差,学习能力低,核心课程的平均成绩只有40% 到59%,签证官认为,他不具备在加拿大顺利完成学业的知识和学习能力; 二是他申请留学的目的前后不一致。他第一次申请的专业是“商业数据分析”,入境许可被拒,第二次的是“国际商务管理”,签证官认为,两个课程的方向不同,教育目的不一样。 对于这样的结果,学生不服,于是把移民部告上了法庭。 结果司法复核,法院做出了判决并给出了相应的阐述。 关于大学期间成绩差,法院判词写道:移民部的表述缺乏“合理性和透明度”,签证官没有论证大学期间的成绩和能否成功完成未来要学习的课程之间的必然联系。尽管法院不是一个学术评判机构,没有证据证明一个学生读大学期间在每个领域里表现不突出,那么他在学习其他学科也会是困难重重,但是法院有相关个案的先例。在Patel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案子里,前法官是这样陈述的:“一个学生不一定要非常突出,但是他能够顺利地完成学业。决定一个学生在学习上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多个因素,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 法官继续阐述:录取院校清楚地表明该学生具备了必需的知识和学习能力来完成课程的学习并将对学校做出积极的贡献。 至于学习目的前后不一致,法官认为:移民部签证官未能提供足够的详细说明为什么前后两个课程的教育目的“不一致”,而且学生在申请表上说明了选择第二个课程的理由。在这样的情况下,学生给出了选课的原因,而移民部却没有阐述前后课程教育目的的“不一致性”。 所以法院要求移民部重新审核该学生的入境申请。 该案的判决对留学签证申请有着广泛的影响。 签证官有很大的酌情处理权。通常一般人都认为,学业成绩由学校把关,既然学校录取了,发了录取通知书,那么学生的知识和学习能力就应该算是过关了,怎么移民部还会再一次对以往的成绩来审核一番?这就是签证官的酌情处理权,而且有很大的处理空间。 上述学生的翻案,并不是说以后签证官就不可以再以学生原来的成绩单为理由来拒签申请了。正好相反,这是签证官的权力,也是他们的工作职责,他们有权这样做,对于兢兢业业的签证官们,他们也必须这样做。只是,如果要用以往的成绩作为拒签的理由,移民官必须阐述以前所学学科的核心科目成绩对在加拿大所选学科有关键的影响。比如学生申请来加拿大读物理学科研究生,可是他在本国大学期间的物理与数学成绩都不理想,那么移民官就可以直接拒签。 法官的判词也告诉我们,每一个环节都必须符合逻辑,并且合情合理,该说明的地方一定要说明清楚,比如换专业,为什么要换,移民官不会去猜测申请人的想法,一旦他们认为不合理,就直接拒了。
最后修改于 2023-10-30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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