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志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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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加拿大联邦政府移民部部长Marc Miller向国会递交了一份移民法有关条款的修正案,该法案建议:终止公民身份“第一代继承权”的限制,从而使加拿大公民身份可以世代相传。 这里有一个概念,叫做“第一代继承权”,什么意思? 多年来,加拿大移民法对于入籍或者公民身份实行的是“世袭制”,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爸爸或者妈妈是加拿大的公民,那么即使你不是出生于加拿大,你也可以获得加拿大的国籍。 由于这个移民制度,在世界各地,或多或少都有一些从来就没有在加拿大生活过,甚至根本就没有到过加拿大,不知道加拿大是个什么样子的国家的人,他们出生于其他国家,却可以拥有加拿大的身份。 这一移民法条文于2009年被修改。修改的历史背景和原因是这样的。 2006年以色列和黎巴嫩爆发了战争。黎巴嫩人为了逃离战乱,各显神通,那些拥有加拿大国籍的人自然就会想到加拿大。而加拿大政府在任何战乱地区撤侨是不遗余力的,这是加拿大的传统。按照移民部的数据,当时在黎巴嫩有大约4万余拥有加拿大身份的黎巴嫩人,其中1万5千有加拿大身份的人要求撤离。他们拥有加拿大身份,就是加拿大人,只要他们想回到加拿大来,政府就有义务把他们接回来。 战争时期,没有民航客机,要安全地把15,000人接到加拿大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联邦政府除了接他们回来,没有其他选择。不能从天上飞,就从海上行。最终,经过34次海上航行,1万5千人达到了加拿大。 为了接这些加拿大人回国,联邦政府耗资9千5百万加元。这还不包括他们抵达加拿大后的安置费。 这一事件引起了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大部分民众是持反对态度的,甚至非常气愤。因为这1万5千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根本就没有来过加拿大,他们不但没有为加拿大做过任何贡献,对加拿大也没有什么感情,花这么多钱把这些“加拿大人”接“回来”对纳税人是不公平的。 而这些人就是由于移民法的“世袭”制度让他们成为了加拿大人。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联邦移民部对移民法相关条款做了修改,规定:只有第一代可以继承父母的加拿大身份,第二代则不行。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你是加拿大公民(出生于加拿大或者在加拿大入籍),你的孩子在海外出生,你的孩子可以获得加拿大身份,但是你的孙子就没有了继承权。 这就是移民法中的“第一代继承权”的意思。 2009年移民法修改后,在海外出生的第二代就失去了加拿大国籍的“世袭”权。 这自然影响到了一部分人。 有些人觉得修改后的法律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它把加拿大人分成了两等,使得海外出生的第二代加拿大人成为了二等公民,因为他们不能把加拿大身份传给他们的下一代。 于是,其中有些人在律师的帮助下,把移民部给告上了法庭。 去年12月19日,安大略省高级法院判决,移民法中的“第一代继承权”违宪,由出生地来决定加拿大身份是地域歧视,要求移民部在6个月内重新审视相关法律。 对于上述判决,移民部并没有提起上诉,而是在认识到现行条文中不足的基础上,向议会提交了修改法案。 那么,新的条款是不是又会回到原来的“世袭”制度呢? 加拿大身份或者加拿大国籍意味着可以拥有加拿大护照,而加拿大护照在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排名中,一直都是排在前几名的,是含金量非常高的护照,无条件的“世袭”无疑会降低加拿大护照的含金量。 所以,新法案规定,如果你出生在海外,是继承了你爸爸妈妈的加拿大身份,那么如果你希望让你的孩子拥有加拿大身份,你必须在你孩子出生以前在加拿大居住至少满三年,否则你的孩子不可以自然拥有加拿大国籍。 新法通过后,新的加拿大人对加拿大会有更加直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最后修改于 2024-06-02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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