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志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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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保障的基本生活收入》(Guaranteed Livable Basic Income)(简称《基本生活收入》)法案(《Bill S - 26》)在联邦参议院通过了二读(Second reading)。
于是,国民就这一话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说什么“17岁以上就有钱领”,“全民福利时代来临”,等等。支持者有之,但是更多的人是持相反的观点,尤其是在华人社区,一边倒的反对,甚至认为这是在推行“养懒人的自杀式社会实践”,是在“宣扬乌托邦”等。
看到网上大量的评论,是一件非常高兴的事情,因为这是大家关心国家大事的表现。今天就来凑热个闹来,聊聊这个《基本生活收入》法案。
一个法案通过了二读意味着什么?
一个法律的形成需要通过大约8个阶段:一读,二读,研究咨询,报告,三读,议会,签字,颁布。
通过了二读说明此提案在参议院原则上获得了支持。接下来就提交到相关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组织专家、学者对提案的内容和细节进行深入研究和咨询,然后形成报告,呈报议会,进行三读,然后投票,等等。
《基本生活收入》法案离形成法律还有很长一段路,能否最终成为法律仍然有许多的未知因素。
《基本生活收入》的宗旨是什么?
该提案是由一个叫Kim Pate的参议员提出来的,其目的是让每一个人都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能吃饱、有地方住、看得起病,不至于因为失业、疾病等而陷入贫困,让人们可以更好的专注于教育、成长、健康以及融入社会。
为什么基本生活收入再一次被提起?
基本生活收入这个概念在加拿大早已有之。
早在20世纪30年代,阿尔伯塔省(Alberta)时任省长 William Aberhart深受道格拉斯政治经济学分配哲学的影响,相信经济衰退是由于商品成本与生产这些商品的工人报酬之间的差距。为了应对省民购买力不足的问题,他主张政府的干预,直接发钱,计划在该省推行基本生活收入政策,但是被联邦政府叫停。
1974年 - 1978年,曼尼托巴省(Manitoba)在该省两个地区实行了基本生活收入政策试点。这一项雄心勃勃的计划执行了没有多久,政府就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困难,难以为继。4年后,联邦政府不再拨款支持,省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于是,基本生活收入试点就不了了之。
到了21世纪,2017年,安大略省也推行了一项基本生活收入试点,在全省四个地区选择了4000人,发放基本生活收入,条件就一个,年收入低于$16,989即可。2018年保守党执政后,便声称此项政策太烧钱,于是终止了只实行了10个月的基本生活收入试点。
这一次参议员Kim在联邦层面提出基本生活收入法案,她认为,在疫情期间,联邦政府给所有受到疫情影响而失去工作的国民每人每月发了$2,000,让他们渡过了难关。加拿大有实力把这样的政策推广到全体居民,让他们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但是,钱从哪里来?这位参议员只是笼统的说了一下,该政策可以取消或者代替其他福利项目,比如社会保障,残疾人补助等,从而可以节省不少人工开支,等等。不过,和全民福利相比,省下来的行政支出应该不在一个数量级上。
疫情期间是特殊时期,政府发钱,人们可以理解并支持;但是,后疫情时代,如此慷慨的福利,就不一定能够得到广大劳动人民的支持。
基本生活收入不是什么新生事物,加拿大探讨和实验它已经近一个世纪了,我们可以也应该向历史学习,从而制定出利国利民的好政策。
最后修改于 2025-11-16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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